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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请本地还是外地

请律师 作者:旅海秋 2022-06-20 13:58:02

打拆迁官司是本省的好,还是北京的好,咨询不少北京打拆迁官司的律师都收费賊高了,后面也不见得能来几趟。

进贤县隶属于江西省南昌市,位于鄱阳湖南岸,是历史人物晏殊、晏几道等名仕俊杰的故乡。八十岁的于大爷一家祖祖辈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现如今房子被拆,无家可归,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还要从2008年说起,因xx路项目需要拆迁被征收房屋,于大爷和进贤县某镇行政部门(以下简称“镇行政部门”)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镇行政部门要按照协议内容给于大爷安置店面,并允许于大爷在村内的老宅基地建房居住,此外还有货币补偿,进贤县的县行政部门也出具了抄告单予以政策支持。谁料到,在房屋拆除后镇行政部门并未履行协议,于大爷至今没能获得安置。

于大爷日夜难眠,眼看自己辛苦操劳一生的家业,如今却没了踪影。在家人的劝说下于大爷决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董华、姚宇律师在接到委托后,连夜乘车赶到江西和于大爷见了面,并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近日,该案迎来胜诉判决。

庭审中,被告辩称,因2008年xx路项目需要拆迁征收房屋,同年10月被告与原告等住户签订了《安置协议》并支付了货币补偿和过渡费。2008年11月,进贤县推进重建项目启动,原抄告单重建部分在该项目内,部分住户得到安置。因为原告分配安置地未在重建项目内,所以未得到房屋和店面。2012年省、市政策明文规定在县城核心区禁止单家独院建房,原告未能重建房屋。2019年镇行政部门受县里委托给原告安置一套房屋,剩余面积也报县拆迁办,县拆迁办一直在支付过渡费,故因政策原因导致于大爷无法单家独院建房,属于不可抗力。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面对被告的抗辩,两位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代理意见:

第一,2008年因xx路项目需要征收拆迁,原告的房屋及项下土地位于征收范围内,其于2003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合法所有权人。2008年10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安置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将房屋和土地交给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补偿款。同年11月进贤县行政部门作出《抄告单》,载明同意按照协议的内容对原告进行土地安置。后来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安置土地未果。于是在2020年8月再次向被告邮寄申请,要求被告履行行政协议的内容,但是原告未获回复。

第二,原告安置的过渡房一直未通水、通电,原告在领取钥匙后并未居住,被告提出已完成向原告安置房屋的主张不能成立。因该房载明为过渡安置房,仍需最终按县行政部门文件标准予以结算。但被告至今不仅未与原告就该房签订最终协议,也未给原告办理该房的产权登记,故不能认定被告对原告安置完毕。

第三,本案中,被告因征收事宜与原告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了协议的安置内容,后因历史遗留问题及当地政策的调整,协议中约定置换土地的义务不再能实现,被告作为协议一方应当对原告予以说明,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赔偿原告的直接损失。

第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应当给予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且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亦同意被告对不能履行的协议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协商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因此,被告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补救措施。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责令被告镇行政部门对原告作出补救措。

综上,在行政协议法律关系中,作为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更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其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行政协议,若确因重大政策调整或出于维护公共利益需要而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也应当尽到相应的附随义务,即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协议另一方并说明不能继续履约的理由。此外,还应对不能继续履约协议的另一方予以补偿或采取补救措施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打官司找当地律师好还是外地律师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我国法律上没有规定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也没有当地和外地之分,只要是持有A证的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但是中国是人情社会,外地律师有外地律师的好处,当地律师也有当地律师的弊端,。其间利弊主要是以下几项。

当地律师一般在所在地的人际网络交际比较熟悉,在案件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可能会少走一些弯路,与法院的沟通也会更顺畅,对案件进展比较有利。并且聘请当地的律师可以免去不必要的差旅费,与当事人会见梳理案情也非常方便。当然一些特定的案件,当地律师可能不会受理,比如当事人与当地政府产生纠纷的案件,当地的律师认为比较容易得罪当地势力,对自己今后职业生涯不利,又或者对方背景复杂,上下的人员关系都熟悉,案件的调查取证出现阻碍,案子打赢的几率很小的情况下,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将会是持久的拉锯战,当地律师也不会白费功夫去帮你打官司,聘请外地律师甚至是北京的律师将会是当事人更好的选择,俗话说: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虽然通俗却很适合中国的人情社会。

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律师,只要口碑好,敬业,有责任心和实力都会为当事人全力以赴。关键是找到可依赖的律师,关键看律师是否专业、是否敬业、是否细致、承办过的成功案例等。

聘请律师首先看律师的执业年限、律师专长,及是否是你们所涉及的法律领域,再看律师对于案件分析及思路,一般本地律师会比外地律师经济些,若是对方地方背景很复杂,又或者案件复杂已经聘请当地律师做代理,一审结果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可以尝试选择北京信凯律师帮助您进行代理。北京信凯律师每年案件的承接量,办案的经验都非常丰富,专业程度更高,案件打赢的几率也会更高,当然最终选择什么律师要看当事人如何权衡利弊。

打行政官司,你该如何选择律师--以征地拆迁案为例

打行政官司,你该如何选择律师--以征地拆迁案为例

民告官-行政官司,该如何选择律师最好,下面以最具典型和代表的行政官司--征地拆迁案件为例;

拆迁面前,你该如何选择征地拆迁律师?

房屋动迁开始了,你是否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是否因征收方给出的补偿严重不合理,而面临越拆越穷?在与征收方努力抗争讨价还价的过程中,是否遭到停水停电、恐吓威胁?是否整日担心被偷拆、强拆?面对以上种种不公和卑鄙的逼迫手段,你是否有种想开口大骂的愤恨,是否因征收方的霸气而深感无助?很多被征收户,面临政府的强势征收时,往往无所适从。只知道政府或者开发商给的钱不能够买到相同地段、相同面积的房子,自己亏了,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有的即使知道自己的权利,却仍然不会运用。

发泄也好,愤怒也罢,归于冷静和理智后,也许,你会想到找征地拆迁律师帮自己打官司,是的,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最明智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可是,到底该找一位什么样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解决问题呢?高额的律师费怎么能够换来高效的回报?如果你很关心这几个问题,不妨看看下边征地拆迁维权的内容。

1-律师的地域性选择-异地跨省可以防止地方行政干涉;

相信很多的被征收户在自己的土地或房屋所在地已经找征地拆迁律师咨询过,而且应该还不止一家,但是大多数当地的律师会告之,这类官司不能打,甚至会告诉你这类案子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和政府打官司也赢不了,也许个别律师愿意接你的案子,但是绝不会启动征地拆迁程序,而是苦苦地将你置于和开发商的民事纠纷中,这种思路要想解决补偿不合理的问题,那是很难的,所以,你花的律师费很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征地、征地拆迁案件,只能找异地的律师,尤其是以跨省的专业律师最为合适。不相信?首先,本地律师是不愿意“得罪”政府的。征地拆迁从1991年第一次出台城市房屋征地拆迁管理条例,到2001年修订,再到2011年从拆迁改为征收,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一直没有改变的就是政府审批、参与甚至主导征地拆迁的状态。近些年随着土地财政在地方财政中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房地产、土地一级开发、土地整理储备这些新名词几乎都是伴随着体制的需要而越来越高频率的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对于本地律师来说,政府和开发商的支付能力显著地高于普通百姓,而且越是在经济较差、发展薄弱的二三线城市,政府和百姓之间的这种财富差异越是显著地决定了谁给当地律师提供了更多的营业额,本地律师为了一两个案子或者所谓的正义感,放弃了更有支付能力的客户和市场环境,对他们来说的影响是致命的。其次,司法局与年检成为政府制约律师的致命武器。按照我国目前的政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受到司法局的管理。每一年的5月到8月,各地司法局都要对当地的律师和律所进行年检。如果年检通过则律师可以继续执业,否则就无法再出庭打官司了。征地拆迁律师因为经常要与强权对抗,得罪政府各级部门是家常便饭,因此很容易遭到打击报复,而这种报复往往是通过不通过年检或者刑事案件来实现的。多数情况下,征地拆迁方都会与当地政府有比较深的交往,这就导致在项目中为百姓维权的律师常常被当地司法局约谈,一旦律师的执业证也在这个区或者这个市,区司法局或市司法局就可以用不过年检相逼,要求律师退出代理。

所以,涉及到征地拆迁维权,您就不得不在异地或者跨省找征地拆迁律师了。

2-律师的专业性选择-行政案件具有专业性,因此必须是具有专业的律师方可胜任;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速度令世界瞩目,随之产生了国人对城市化的渴求,然而伴随着大规模的城市扩张和旧城区改造,各地动迁问题愈发凸显出来。这种矛盾的扩大和激烈程度表明,动迁问题已不再是表面上的城市建设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到法律、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等多个方面。就法律而言,房屋征地拆迁案件涉及到以行政法为主的多部门学科。由于“民告官难”的国民意识和现实状况所限,律师介入传统领域像民法、刑法、经济法的较多,占到律师总数的99%都不为过,而真正的行政法律师为数很少。因此很多公民一提到和政府打官司就垂头丧气,自认倒霉。政府方面,进一步说是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在我们国家还很不理想,甚至说是远远不够的。而房屋征地拆迁案件中涉及到的公民私有产权保护、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拆迁的司法裁决、政府文件的公开、强迁的合法性等诸多问题违法操作是相当严重,甚至还牵涉到一些刑事犯罪。笔者在经历了大量的征地拆迁案件后,对行政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驾驭能力已经相当娴熟,再加上传统民、刑事领域理论和经验的积累,已经让我们对房屋强拆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基本上都能够解决,同时在和政府协商解决问题上也有了足够的智慧。所以,征拆案件请在异地跨省找征地拆迁律师,可以说找一位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你的维权已经看到了一半的希望。

3-律师的口碑性选择

全国各地里大小的征地拆迁律师可谓是令人眼花缭乱,百度上随便一搜索,都能找出一箩筐来,再看看介绍,哪个都是身经百战、为民请命的好律师,选择哪个?这就需要被征地拆迁户擦亮眼睛了。到底哪个律师好,恐怕自己说了不算,委托过或者咨询过的被征地拆迁户才是最有发言权的,所以,律师的口碑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一定的问题。好口碑就像产品的品牌,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另外,一个专注于征地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或者团队,其网站必定是充实而不断更新的。要知道一个案例好编,但是日积月累,成百上千的案例则是律师辛辛苦苦一点一点做出来的。专业的律师和团队,对征地征地拆迁领域的研究也必然是较为深刻的,对社会上发生的社会新闻和新生事物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观点,对法制建设和法律动态必定也是时刻关注的,这些都做到了,该律师和团队的网页上必定是内容丰富而富有深度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轻描淡写几句话描述的网页和栏目众多内容充盈的网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相信广大的被征地拆迁人已然可以领悟其中奥妙。

3-什么时候请律师介入最好-越早越合适,运筹帷幄,避免所有确定已经做好后,返盘就很难了。

目前的城市房屋征收大致分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房屋征地拆迁的决定阶段,是由申请和许可构成,立项许可、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方案和资金到位缺一不可。实践中很常见的是地方政府部门违规操作或者偷换概念,例如以某个意见代替相关许可文件,允许开发商“先上车后买票”,这不仅是对行政权力的亵渎,也对广大被征收人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第二阶段是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的协商阶段。这个阶段主要就是协商安置征收补偿事宜,这是双方互相试探和摸底的阶段,被征收人如果有坚强的法律盾牌,自然胸有成竹不会心生胆怯,加上对征收方违法点的精准打击,是最容易获取合理补偿而顺利完成补偿大业的。

第三个阶段是房屋征收的裁决阶段。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原来的裁决程序已经被补偿决定程序所取代,然而这两个程序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对方一发补偿决定书就意味着强制征收的来临,如果这个时候被征地拆迁人还是无动于衷,那就大错特错,而是应当抓紧时间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阻止强拆到来。许多当事人不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会不收裁决书,不理征地拆迁人。殊不知这种的消极做法于事无补。如果在这个阶段仍然无为而治,就是在等待别人在拆你的房子。四是房屋征收的实施阶段,即强制征收阶段。到了此时,对于被征收户来说,已经是比较被动的时候了。但是,因为征收方在征收程序上往往存在违规操作,所以被征收人还是有机会扭转局面的。

综上所述,不管在哪个阶段,都可以找征地拆迁律师介入维权,但是维权的效果和难度是不一样的,作为一名专业从事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我真心希望广大的被征收人如果面对不合理补偿或者非法逼迁的,一定要早早请律师介入,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不要等到强拆发生之后或者发生了流血冲突事件再来找征地拆迁律师。一般来说,在补偿的协商阶段找征地拆迁律师介入是最好的时机,越容易达成合理补偿而顺利搬迁。

同样的,几所所有行政案件都具有征地拆迁的特点,因此请异地律师,尤其是跨省的专业律师无疑是最佳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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